超全|事关就业,天津这些人补贴3000元!政策清单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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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校毕业生

就业政策清单在这里

涉及就业、创新创业等。

每符合标准的人可获得3000元补贴。

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全市“十大行动”,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结合支持就业创业为促进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天津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市教委向有关单位征集相关优惠政策,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编制印发《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清单》。天津”。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政策清单,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组织政策解读和宣传,提供深入细致的就业指导服务,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就业情况。懂政策、懂政策、用好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政策。

附件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清单

中共天津市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5月22日

1.就业支持政策

01

就业实习

申请条件

1、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当年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全日制职业教育及以上学历的地方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外地高校毕业生。

程序

1就业实习岗位查询。全市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在中天人力资源网统一公布,应聘者可登录查询。

2就业实习报名。可以到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可以直接到就业实习基地报名;毕业年级在校学生也可到所在院校就业指导中心报名。

3、签订就业实习协议。实习生与就业实习生基地应当签订《就业实习生协议》,明确实习生岗位、实习期限、实习生生活费用、实习生地点、每月出勤计划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补贴标准

1、根据学员的实际出勤情况和表现,每月给予学员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发放到学员的社保卡或银行卡上,生活补贴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就业实习期间,应向就业实习基地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每人每月不低于10元。

政策依据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02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请条件

地方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补贴标准

享受最长2年三期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2/3。

程序

1份申请。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后,到常住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2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障补贴申请证明》。

3补贴分配。高校毕业生应按规定时间到经办机构领取补贴凭证,并按规定缴纳个人社会保险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审核后,每月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障补贴的通知》

03

就业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

有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2贫困劳动力家庭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4名残疾学生;

5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6极端贫困人口中的学生。

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只能领取一次。

程序

1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在毕业学年后向所在院校申请就业创业补贴并提交相关材料。

2.申请审核。各院校负责统一组织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公示补贴申请人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政策依据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支持热线

以上政策可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查询。

2.人才支持政策

01

实习培训

人员范围

1、与天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才部门建立合作关系的外省市全日制普通大学生。

2、非毕业年份在本市“双一流”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生。

在本市认定的大学生实习基地开展实习活动的,可以申请实习实习补贴。

程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季度汇总大学生实习岗位信息并向各高校发布。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应当向所在大学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与实训基地协商达成协议并签署《天津大学学生实训协议》后,开展实训活动。

实习培训要求

每个实习生的实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最长不超过3个月。每日实践训练时间不少于6小时。实习时间超过1个月的,实习时间可按实习生实际在校时间计算。学习情况在年内分阶段安排。

享受治疗

1、提供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实习实训岗位,为学生到外省市培训提供住宿。

2.完成实习任务的大学生,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实习补贴

生活补贴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实际培训时间的一定比例发放。其中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分别按80、90、100的比例支付。培训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照实际培训天数按日发放补贴;培训时间不足15天的,不予补贴。

交通补贴参加实训15天以上的外省市培训学员,按照二等高铁标准给予往返交通补贴。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

实施期限

2023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政策依据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大学生实习实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02

应届毕业生集中落户

适用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生,符合毕业条件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在毕业当年申请集中办理。

申请时间

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批加工。学生的申请时间一般不晚于获得毕业证书前10个工作日。

程序

1具有高校户口的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

学生亲自申请并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

各高校汇总信息,填写《落户津市高校毕业生名册》并加盖印章确认;

北方人才分局联系各高校,移交材料,将户籍页原件及《全市留津高校毕业生名册》报送区公安局人口管理科;

区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根据《全市在津学习和落户高校毕业生名册》打印新户籍联,以现场办理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分局交出。

2、原籍地有户籍的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学生亲自申请并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

各高校汇总信息,填写《落户津市高校毕业生名册》并加盖印章确认;

北方人才分会与各高校沟通交接材料,将《全市高校毕业生在津住宿名册》报送区公安局人口管理科;

区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根据《全市留津高校毕业生名册》打印《批准入住证明》,并以现场形式交给北方人才分局交出;

北方人才分会向学校递交《批准入住证书》。学校向学生发放《批准入住证明》和《搬迁注意事项及材料清单》;

学生按照《注意事项及搬迁材料清单》中的说明,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列材料提交至北方人才分局。北方人才分局将材料及《海河人才》天津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汇总,报区公安局人口管理处;

区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打印户籍联,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分局。

3外省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学生亲自申请并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

院校汇总信息,填写《外省市落户高校毕业生名册》并加盖印章确认;

北方人才分会与各高校对接,交接材料,将加盖学校公章的《外省市高校落户天津毕业生名册》移交北方人才市场汇总;

北方人才分局将《落户天津的外省市高校毕业生名册》报送区公安局人口管理科;

区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根据《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天津名册》印制《批准入住证明》,以现场交接;

北方人才分局将《批准入住证明》返还学校。学校向学生发放《批准搬迁证明》和《搬迁注意事项及搬迁材料清单》,同时发放《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和搬迁“海河英才”名单》收集材料并报送北方人才分会;

北方人才分局对落户的外省市高校毕业生搬迁材料和“海河人才”名单进行汇总,报送区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

区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打印户籍联,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分局。

相关事宜

1北方人才分公司负责将各高校的学生档案转入“海河人才”档案馆,并负责提供户籍页存储及相关服务。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应届高校毕业生来津集中办理过程中及集中后的监管。对有欺诈行为取得落户资格的,取消其户籍。

政策依据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关于为来津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集中办理服务的通知》

03

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

【申报条件】

申请聘用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还必须具备本市统一规定的学历和工作经历要求,并通过所在单位的绩效考核。本市统一规定的学历和工作经验要求为

1、招聘正职级职称,中专毕业,并具有拟任岗位一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

2.具有助理级职称的人员。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应当从事拟聘任的专业技术工作;大学毕业,从事拟任职务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大专毕业的,应当从事拟任职务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年;中专毕业,从事拟任职务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程序】

用人单位必须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招聘初级职称。

1人申请。符合聘用条件的应聘者应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提交给用人单位。

2单元复习。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学历和资格,符合条件的报上级机关。

三、主管机关审查。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报职称业务主管部门。

4颁发证书。职称业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备案,对审核通过的,颁发电子职称证书。电子职称证书在信息系统上生成,申请人可登录个人账户下载、打印。

【政策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的通知》。

【支持热线】

以上政策可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查询。

3.人才“落户”政策

01

在天津工作并在我市租用商品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申请条件

如果您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您及配偶在本市没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则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每月最高提取金额限额为1500元;如果您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可以按照登记的租金提取,每月最高提取限额为3000元。

程序

1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津市公积金APP、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办理。

2、携带到就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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