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于洪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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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关于做好传染性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落实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强化“预防为主”。为落实“防输入、防扩散”措施,现将深南来我区居住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湖北地区人员是指疫情发生以来一直在湖北地区居住的湖北地区常住居民以及有湖北地区居住史的非沉阳市户籍人员。

二、即日起至市政府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前,除必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邀请、接待湖北人员来我区居留。

三、湖北籍人员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来深在我区居住的,须在来深前办理预办手续。现居住在我区的受赠人或邀请人应向其居住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来访者的相关医疗健康证明、居家医学观察条件证明、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的承诺等必要的材料物资需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经所在社区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到达我区。寄居。

四、未经审查批准接收湖北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将视为不配合政府依法采取的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他们依法。拒不执行本通知,造成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或者存在严重扩散风险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五、未经审查许可来我区居住且劝阻无效的湖北人员,如无发热等症状,将送至集中医学观察点14天。出现发热等症状的,必须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前往发热门诊进行筛查。集中医学观察和检查筛查的相关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故意隐瞒或者拒绝配合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六、来沉并在我区有固定住所的湖北人员,要主动向社区如实报告,服从社区安排,严格执行14天居家医学观察规定。观察期间,当事人在社区指导下,只能采用“远程支付、生活必需品上门配送”等非接触方式实现基本生活保障,相关费用自行承担通过他们自己。对来我区无固定住所、无法实施居家观察的湖北人员,统一安置在集中医学观察场所,集中医学观察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居家观察人员、同住人员、集中医学观察人员不得外出活动。一旦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公众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义务向所居住的街道、社区举报,或直接拨打67981241。

于洪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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